1‧自動或自由原則:其教學法,多以兒童自由活動和自由發展為主,除必要的指導外,教師對於兒童的生活,絕不加以干涉或幫助。
2‧義務或責任原則:蒙氏認為教師對兒童不宜發號命令,不必施以獎逞懲,而是 在自由的活動中,培養幼兒的責任心。
蒙特梭利教學法:
教育主張
1.主張兒童成長期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:
第一階段 0- 6歲
第二階段 6-12歲
第三階段 12-18歲
0-6歲的「吸收心智」及「敏感期」在蒙特梭利的學習環境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,認為
(1)0-3歲孩子會吸收環境刺激。
(2)3-6歲孩子會運用手法實現環境。
(3)在 6歲以前的學習主要是藉吸收心智來運作。
(4)此時期幼兒藉著學習,吸收周遭的事物,以建立起基本的人格架構。
(5)對周圍環境與智慧媒介點的感覺器官會變得十分敏感。
(6)這時期孩子會透過五官所感覺到的事物,逐漸完成精神上的發展。
例如:
蒙特梭利的運用在於音樂教育中
施教者應以音圖教學方式
運用 道具 取代意思言語
運用 音樂感受 取代聽音樂
運用 律動唱遊 取代動作教學
等等就是蒙特梭利的音樂教學運用